索引号 | 01526376-3/20250624-00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10:24:34 |
文号 | 浏览量 |
马仲冀等六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在幼儿园及小学开展英语语言启蒙工作的建议》(第1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同意开展外教课程试点工作的理由
(一)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突出
外教群体来源复杂,其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存在差异。方案虽提出服务企业需对外教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与管理,但在实际教学中,难以全程、全面监管课程内容,难以确保每一位外教都能始终严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教育方针,存在意识形态风险,若管理不当,将对学生的思想认知和价值观形成产生不良影响。
(二)收费标准缺乏政策依据
1.幼儿园阶段: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仅指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代收费仅指体检费、被褥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且第二十一条规定,幼儿园严禁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额外收费。方案中幼儿园外教课程以“特色课程”名义收费,违反收费管理强制性规定,易引发学前教育收费秩序混乱。
2.小学阶段:《保山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城区学校课后服务每生每课时最高2.5元、每学期最高400元,引进校外机构的代收费需执行同标准。方案中“每生每课10元”的收费标准,远超保山市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上限,缺乏政策依据。
(三)课程设置与教育教学规律不符
1.小学阶段:国家中小学英语课程体系具有系统性和计划性,方案中“每周2节同步教材的听说强化课程”影响整体教学进度。义务教育阶段课程需严格遵循课标要求,外教课程若作为主科补充,易导致教学管理混乱,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2.幼儿园阶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幼儿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案中固定课时的外教课程虽设计为游戏化启蒙,但单独开设语言类课程可能过度强化英语学习,与学前教育核心目标不符。
二、优化英语教育的具体路径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学生英语能力培养,结合“双减”政策和课后服务相关规定,建议通过以下路径科学推进:
(一)规范开展课后服务英语素质活动
1.校内自主组织:依托课后服务时间,由各校英语教师设计并开展英语绘本阅读、趣味游戏、歌曲演唱等活动,收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确保服务公益性与规范性。
2.合规引入校外资源:若校内资源不足,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开展英语口语实践、跨文化体验等兴趣课程。收费标准与校内服务一致,且需签订协议明确课程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教学,严禁超范围收费。
(二)强化本土教师专业能力建设
由教育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定期组织全市英语教师口语专项培训,邀请专业师资或外教(通过合规渠道)开展短期工作坊,提升教师跨文化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将“情景化听说教学”融入日常课堂,从根本上提升英语教学质量。
感谢你们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