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50704-0001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16:22:06 |
文号 | 浏览量 |
周新华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建议(4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并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见、专家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于2025年5月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目前正在进行签批程序,即将制定发布。
二、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已获批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2个,分别为观音塘水源地和小西马常水源地,两个水源地均划分了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及共用的准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一、二水厂周边区域,西山坝大部分区域。2011年,为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原腾冲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发布后,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和城市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持续保证了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一直以来,两个水源地环境状况良好,未发生过饮用水污染事故,水源水质均常年保持稳定达标。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律的修订,《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与腾冲城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牵头于2025年1月着手开展《规定》的重新起草工作,起草完成后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2月5日提交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结束后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对《规定》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程序,最终形成了《腾冲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报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于2025年5月通过常务会审议,目前正在进行签批程序。
三、下步工作
《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签批发布后,我局将严格遵照《规定》要求,积极协调各责任部门,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切实保护好我市城市水源地环境安全,保证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和支持,请你们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