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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50714-0002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7-14 0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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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腾冲市第三届四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彭蕊委员:

衷心感谢对腾冲科学家论坛工作腾冲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关于利用腾冲科学家论坛知名度来宣传提升腾冲知名度、提升腾冲城市文化内涵弘扬科学文化精神,激励公民对科学创新的追求提案建议非常好,高瞻远瞩。

提出的《关于以腾冲科学家论坛科学大奖获得者名字命名腾冲市政交通道路的建议》(第03040090号提案)提案审查委员会交腾冲市民政局办理经我局认真研读提案,结合202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202251日起施行《地名管理条例》202451日民政部颁布施行《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现对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施行的内容

关于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打造科学文化主题景观,设置文化标识宣传展板科学家雕像介绍科学家的生平事迹、科研成就以及科学精神等内容。让市民在日常出行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科学文化的熏陶的建议提得很好。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在城市建设、义务教育、文化旅游宣传等工作可结合实际施行。

提案中不宜施行的内容

关于用腾冲科学家论坛科学大奖获得者名字命名市政交通道路的建议内容不宜施行。

不宜施行原因:用人名命名道路与国务院公布《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颁布《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符。

政策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第五款 规定:(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对不以人名命名地名作解释:第三条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名应当包括:(一)本名以及其别名、化名等;(二)文艺作品中的人物角色名称。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人名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

市政交通道路(非城镇区)命名:经过腾冲市及腾冲市内市政交通道路的命名,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命名,如,属于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道路命名为:G5615(小田坝至猴桥)、G219(经龙陵至腾冲);属于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省道路命名为:S240(中和至滇滩)、S241(中和至猴桥)。

再次感谢腾冲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深度谋划和布局,感谢对腾冲科学家论坛工作腾冲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腾冲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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