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85-X/2026012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17:14:18 |
| 文号 | 浏览量 |
岁末年初,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迎来高峰期,杀年猪、婚嫁宴请、节日宴请等活动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高。为有力消除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此公告。
一、集体聚餐报备要及时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举办人姓名、聚餐时间、聚餐地址、累计餐次、累计人数、厨师及帮厨、食品菜单、是否饮用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情况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各村委会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统筹协调,安排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指导规范集体聚餐场所“三防”设施、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
二、食品操作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贮存食品及原料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严禁与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