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1-03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16: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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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一、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其周边 50 米 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长期证)申请资料清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评估表》;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4、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长期户1人份300元,短期户1人180元,收取费用时须向经营户说明保险起效时间为录入保险系统之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经营承诺书。
三、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四、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六、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七、咨询电话:0875-518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