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3MB1M99751H-/2022-0512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11:00:44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001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
1.监管责任:根据需要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整改责任: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3.报告责任:对违法行为无法制止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电话号码:0875-3023500, 2.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3.纪检监察投诉: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023501; 4.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三楼纪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9100; 5.网上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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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
1.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 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当面告知,要求及时整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违反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的; 2.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有其他严重妨碍工作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电话号码:0875-3023500, 2.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3.纪检监察投诉: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023501; 4.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三楼纪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9100; 5.网上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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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对渡口安全隐患的检查及限期整改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
1.检查责任:对乡镇渡口渡船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实事求是,注重收集证据和材料,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有违法行为的移交行政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监督检查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4.在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不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不按规定及时公布信息,或公布有误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电话号码:0875-3023500, 2.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3.纪检监察投诉: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023501; 4.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三楼纪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9100; 5.网上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知道(或者应该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六个月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设有渡口乡镇 |
004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对乡镇渡口签单发航制度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签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渡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渡运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可能危及渡运安全时,应当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1.检查责任:对乡镇渡口渡船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实事求是,注重收集证据和材料,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有违法行为的移交行政处罚;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监督检查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4.在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不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不按规定及时公布信息,或公布有误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电话号码:0875-3023500, 2.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3.纪检监察投诉: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023501; 4.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三楼纪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9100; 5.网上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知道(或者应该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六个月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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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第十五条:对已实行委托代理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资金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代管。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要加强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1.受理阶段责任: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受理农村集体财务举报案件,组织对举报案件进行内部审计; 2.处理阶段责任:对审计出的财务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告知阶段责任: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执行年度审计计划的; 2.对财务问题举报不重视,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电话号码:0875-3023500, 2.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3.纪检监察投诉: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023501; 4.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三楼纪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9100; 5.网上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知道(或者应该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六个月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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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监督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1.受理责任阶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检查; 2.审查责任阶段:组织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电话号码:0875-3023500, 2.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3.纪检监察投诉: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023501; 4.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三楼纪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9100; 5.网上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知道(或者应该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六个月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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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
1.信息公开阶段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公示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进行检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3.决定阶段责任:依据考核情况作出检查结果。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2.未依照规定检验婚育证明的; 3.违反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4.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5.为按照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6.未依照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等级,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电话号码:0875-3023500, 2.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3.纪检监察投诉: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3023501; 4.西源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冰雪小镇5号办公楼三楼纪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9100; 5.网上咨询投诉: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知道(或者应该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六个月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