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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3-1-/2021-0402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4-02 14: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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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小地方水库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公示

保山市小地方水库从2016年11月18日开工至今共发生过2次重大设计变更。分别如下:

1、风化料场重大设计变更:

2017年12月6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小地方水库风化料场设计变更的意见》(云水建管〔2017〕75号)批准同意保山市小地方水库的风化料场设计变更。

变更结果:同意变更

批复时间:2017年12月6日

批复文号:云水建管〔2017〕75号

批复单位:云南省水利厅

   设计变更的原因:由于工程设计的坝壳料风化料场涉及代管的国家二级公益林。在林勘报告审查过程中,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八款中“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不得使用二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之规定,林勘审查未予通过,需对小地方水库风化料场进行重新选址调整。

主要变更内容:将原初设批复的小地方水库风化料场为坝址区的1#(鹅头山)风化料场变更为Ⅵ#(云台山)风化料场,运距由原3.5km变更为15.4km。概算投资较初设批复投资增加1224.65万元,所增加投资从原初设概算总投资中调剂使用。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2019年11月25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山市小地方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批复》(云水保〔2019〕41号)批准同意保山市小地方水库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变更结果:同意变更

批复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批复文号:云水保〔2019〕41号

批复单位:云南省水利厅

    设计变更的原因:原初步设计规划布置的枢纽区I#主料场小地方水库鹅头山风化料场、I#弃渣场、III#弃渣场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内,属代管的国家II级公益林管理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及2016年9月27日保山市林业局组织专家对《保山市小地方水库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的结论,该林地不能使用。从而至使小地方水库原初步设计批准的I#风化料场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原枢纽区I#、III#弃渣场不能够使用,需重新另行选址。再加之,原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枢纽区II#弃渣场,位于国家公园内,已不具备堆渣征地条件,原枢纽区II#弃渣场也需重新选址。

主要变更内容:变更后占地面积157.32公顷,其中工程扰动面积92.17公顷,水库淹没面积65.15公顷。建设期实际土石方开挖161.59万立方米,回填126.97万立方米,外借10.98万立方米,弃渣45.60万立方米。实际设置弃渣场20处(枢纽区2处、渠道区17处、料场区1处)。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位置外设置的弃渣场8处,弃渣场占地面积11.86公顷。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7.32公顷,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等。变更后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33.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