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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3056994753Q-/2019-032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发布日期 2019-03-01 17: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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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恶劣阻碍执法 自食恶果终被拘留

城市环境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反映着城市的形象。然而,在我们身边总会出现一些小商小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城市的卫生、交通等,社会整洁、文明风气也因此受到影响。

近期,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重点区域执法力度,严防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反弹回潮。

201921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腾越镇金源路巡查过程中发现腾越镇大宽邑村委会谢家营女村民盛某在腾越镇西山坝谢家营路口占道经营早点,执法人员对盛某劝说无效,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盛某将早点摊搬离此处。但直至227日盛某并未搬离该处,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早点摊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盛某以暴力的方式阻碍执法工作。

为切实维护执法权威,盛某终被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现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之规定,对盛某进行行政拘留七日。

遵守法律,尊重法律,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文: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