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40206-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10:45:38 |
文号 | 浏览量 |
腾林草许准〔2024〕7号
云南腾冲驼峰机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暂行)》的相关规定,对腾冲机场跑道延长及附属设施扩建工程取料场临时用地(第五期)工程拟临时占用林地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4.7893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4.3640公顷、其他林地0.4253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4.3640公顷、未成林地0.4253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Ⅳ级保护林地;按权属分:腾冲市清水镇驼峰社区的集体林地3.9535公顷、腾冲市腾越街道洞坪社区的集体林地0.8358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24个月,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该项目建设需采伐拟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蓄积386立方米,优势树种为华山松、杉木和云南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涉及采伐林木的,必须在动工之前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超时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腾冲机场跑道延长及附属设施扩建工程取料场临时用地(第五期)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将林地归还给原林权权利人。腾冲市腾越街道生态文明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腾冲市清水林业工作站要对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检查,杜绝违法占用林地现象发生。
五、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你单位向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