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3-5/2023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09:41:27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内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定和调整全市重大价格改革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和调整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议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