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2-6/2023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11:15: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各承办股室或人员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股室或人员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