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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7-2/20231129-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清水镇
公开目录 惠民生 发布日期 2023-11-29 15: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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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现将清水镇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公示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7月份开始,保障对象月补助金每人增加28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00元/人·年提高到6188元/人·年,A类重点保障对象由450元/人·月提高为505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对象由334元/人·月提高为340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对象由260元/人·月提高为27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910元/人·月提高到947元/人·月。

2.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835元/人·月提高为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418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251元/人·月提高为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51元/人·月提高为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88元/人·月提高为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50元/人·月提高为57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199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290元/人·月提高到13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