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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20231108-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惠民生 发布日期 2023-11-08 16: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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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扶持项目的批复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党组织领办

合作社扶持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你们申报的31个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项目,我局通过对实施主体(合作社)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财务会计是否规范、经营行为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途、扶持实施项目与发展壮大村集体收入、群众增收是否构成利益联结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征求市委组织部、财政局部门意见,并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现将2023年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项目扶持情况批复如下:

 

一、补助对象

确定腾冲茗瑞农牧专业合作社明光镇自治社区)等20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项目实施补助对象(具体详见附件)

二、实施主体、资金拨付方式和补助金额

(一)项目实施主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二)资金拨付方式和补助金额:由乡镇(街道)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于1115日前将需要收集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拨款发票凭证等)报送到市农经站,市农经站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进行项目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最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合作社)对公账户,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共计200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后的内容实施项目,资金拨付、使用、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2023年腾冲市党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