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5-X/20231201-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公开目录 | 规划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15:57:4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申请前置条件
1、建设项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2、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
3、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取得使用土地权属文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办理需满足条件:
1.符合一户一宅;
2.五年内有急需分户需求;
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原有宅基地无法短期内恢复居住条件;
4.审批地类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范围边界内;
5.审批地类符合建设用地属性。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提交材料清单:
1.填写《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2.所属社区及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关土地权属证明;
4.有关村民委员会意见;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
6.建设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