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7-0/2025061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08:43: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相关单位:
按照《稀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稀土产品全过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了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要求各地组织企业进行填报。为切实做好我市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注册地在腾冲市范围内,经营范围中涉及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材料加工、综合利用,以及稀土产品国内贸易和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其中,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各类稀土化合物(含稀土催化、发光、功能晶体材料等)、各类稀土金属及合金(含稀土永磁、储氢材料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前期已商请省市场监管局提供了相关企业名单,经腾冲市市场监管局补充完善(附件1),请你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增删,组织填报。
二、填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请各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追溯系统网址:https://retracing.miit.gov.cn/)访问追溯系统,按照《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附件2)的指引进行注册申请,通过审核后获得使用权限,进行填报。
(二)填报内容
追溯系统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设定了基础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批号、生产或销售产品数量、产品规格、生产或销售产品时间、产品采购对象、产品销售对象、产品专用发票、产品出口许可、产品库存等。请企业登录系统下载数据填报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逐一组织辖区企业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督促其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追溯系统(6月30前录入2025年以来的信息,此后每月10日前录入上一个月的信息)。各乡镇(街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中含“稀土产品”,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此类企业必须在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报。
2.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中含“稀土产品”,但从未开展相关业务。此类企业如近期内无开展相关业务计划,原则上建议6月25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稀土产品”相关登记业务注销,注销后可不进行注册填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跟踪;企业确需保留相关业务且近期不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可暂不进行系统注册,在发生实际业务当月必须如实注册填报。
3.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中不含稀土产品,但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督促此类企业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稀土产品”相关登记,完成登记后在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报。
为避免相关企业以近期“注销登记”为借口逃避法律监管,请各乡镇(街道)在工作过程中安排企业签订《腾冲市涉稀土企业产品追溯业务告知书\承诺书》(附件3),存根由各乡镇(街道)留存,工作开展情况(附件4)于本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汇总。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压实企业责任,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控制相关信息和数据知悉范围,保障相关数据安全。
(二)请商务、海关、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稀土管理条例》(附件5)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协同、信息通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在受理涉及“稀土产品”登记时应告知企业在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注册填报,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将当月涉及“稀土产品”登记、注销情况汇总通报给市工信局;请市商务局、腾冲海关、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工作中涉及“稀土产品”的相关事宜及时向市工信局通报。
(三)腾冲市稀土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督促协会成员及时在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注册并如实填报信息。
(四)请各相关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员,相关信息请于6月11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反馈到市工信局(联系人及电话:张兴绍 0875-5181810;刘信尊 0875-5131214)。
附件:1.腾冲市涉稀土企业参考名单
2.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
3.腾冲市涉稀土企业产品追溯业务告知书\承诺书
4.XX乡镇(街道)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情
况报告
5. 稀土管理条例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