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腾冲市级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2026年6月23日,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新华乡,采取现场检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的方式,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2件,开展腾冲市级自查自验工作。经查,已完成整改目标要求,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意通过县(市、区)级自查自验(详见附件)。
现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如若对整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13日前反馈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邮箱:tchbj@126.com,电话:0875-5186785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件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通过县(市、区)级自查自验 |
1 | D3YN202405110014 | 保山市腾冲市新华乡中心村大坡村民小组10多户的基本农田被新华乡政府于2019年强制征收,用于建造茶厂。 | 腾冲市 | 举报内容提及的茶厂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新华乡中心村,案涉企业为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2007年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占地面积4162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普洱茶、红茶、绿茶加工、销售。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核实,征收地块为基本农田不属实;强行征收问题不属实;用于建造茶厂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1.关于举报征收地块属于基本农田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案涉地块位于新华乡中心村大坡小组机动田岭干。根据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为:水田0.086 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9 公顷、建设用地0.3203公顷,总用地面积为0.4162 公顷,不属于基本农田。用地符合《腾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2020 年2 月17 日取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2.关于举报强制征收地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案涉地块的征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补偿合理。 3.关于举报用于建造茶厂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该地块于2006年5月杨某某(系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法人曹某某丈夫)私下与10户农户签订了30年土地转包协议,转包金每年每亩850斤稻谷。2007年1月30日曹某某成立了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并擅自将该宗土地用于茶厂建设,2019年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处22905元罚款处理。用地批准后,2021年10月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通过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依法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保留原有茶厂继续生产。 | 是 |
2 | D3YN202405220044 | 保山市腾冲市新华乡中心村大坡村民小组10户人家约6亩基本农田被强征建设茶厂,破坏农田生态。 | 腾冲市 | 举报内容提及的茶厂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新华乡中心村,案涉企业为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2007年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占地面积4162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普洱茶、红茶、绿茶加工、销售。举报内容涉及3个问题。经核实,举报内容涉及3 个问题。经核实,强制征收基本农田不属实;破坏农田生态不属实;建造茶厂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1.关于强制征收基本农田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案涉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且征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补偿合理。 2.关于举报用于建造茶厂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该地块于2006年5月杨某某(系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法人曹某某丈夫)私下与10户农户签订了30年土地转包协议,转包金每年每亩850斤稻谷。2007 年1月30日曹某某成立了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并擅自将该宗土地用于茶厂建设,2019年腾冲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处22905元罚款处理。用地批准后,2021年10月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通过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依法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保留原有茶厂继续生产。 3.关于破坏农田生态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腾冲市黄梨坡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开始建设茶厂,2007年建成,至今一直用于茶叶加工销售,建设茶厂不存在破坏农田生态。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