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域经济|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灭失。此时公司所欠债务将一笔勾销。但公司注销的前提是清算,清算则需要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定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如果公司注销后,仍有债务尚未结清。那么,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来看腾冲市人民法院这个案例。
2010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场地进行经营。合同对租期、租金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3年11月,因经营亏损,双方协商解除了合同,甲公司于2016年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认欠付乙公司租金等各项费用206万余元。此款经乙公司多次催要,并扣除预先支付的保证金后,截至2023年10月,甲公司还欠乙公司166万余元。为此,乙公司诉讼至法院。
经庭审查明,甲公司于2010年登记成立,其类型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2020年8月,甲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秉持诚信、恪守承诺,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甲公司在注销时未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如实申报公司债务,导致乙公司无法通过正常清算程序受偿。王某作为公司独资股东,系主观上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王某限期支付乙公司各项费用166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注销并非债务“挡箭牌”,股东若企图通过注销逃避债务,不仅无法免责,还可能因违法清算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再次提醒企业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保护债权人权益,也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