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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提高2025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腾冲市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契机,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发挥民政救助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5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31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其中:A类重点保障对象由535元/人·月提高为560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对象由345元/人·月提高为350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对象由275元/人·月提高为280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995元/人·月提高为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498元/人·月提高为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299元/人·月提高为31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79元/人·月提高为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05元/人·月提高为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60元/人·月提高为62元/人·月。
通过提高标准,2025年下半年困难群众保障资金发放预计增加170.29万元。全年实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13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