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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端琐事|儿子替父亲赔钱,签的协议算数吗?

发布日期:2025-07-13 浏览: 作者:李维强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亲戚帮忙出意外死亡,儿子代父亲签订赔偿协议。赔偿责任人是父亲还是儿子?儿子赔付部分款项后反悔,这笔账又该怎么算?今天,我们从法院的这起义务帮工赔偿案,看“自愿代偿”的法律效力。

202211月,郭某应舅舅老沈请求,到山上为其搬运木材,在帮忙搬运木材时不慎摔伤身亡。事后,双方亲属协商达成《协议书》,约定由小沈代父亲赔偿郭某家属38万元。因小沈支付20万元后拒绝支付余款,郭某家属起诉至法院。

诉讼中,小沈辩称自己事发时不在场,也并非事件当事人,虽然自己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但系被郭某家属强迫签订,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而且事发后自己出于自愿,已经补偿郭某家属20万元,已尽到最大的补偿义务。已补偿款项不要求郭某家属退还,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为老沈帮忙搬运木材,属义务帮工行为。其因操作不当受伤死亡,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计算,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金额约占总损失的30%,与本案的过错责任相当,协议并未显失公平。小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代父亲签订赔偿协议,且协议经多方协商,无欺诈、胁迫情形,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合法有效。郭某因义务帮工受害的赔偿责任已转化为其家属与小沈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小沈应当承担付款义务。结合小沈预支费用及郭某家属自愿放弃部分请求,法院最终判令小沈限期支付郭某家属补偿费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