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98-0/2026040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4-03 16:19:35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镇直及驻曲各单位:
为做好曲石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防疫、治疫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曲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完善曲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腾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应急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群专结合;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快速反应,先期处置;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一)本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公共卫生影响。达到下列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新冠病毒感染聚集事件: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现10例及以上新冠病毒感染者。
5.人感染新亚型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例。
6.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7.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8.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10.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1.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2.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3.登革热:1周内,一个行政村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4.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行政村、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行政村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流行性感冒: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8.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19.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行政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0.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1.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2.猴痘:本镇出现首例猴痘病例或者聚集性病例(≥2例)。
23.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镇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镇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4.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其它事件
镇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就诊患者中,一旦发现以下情况立即上报镇卫生院、镇政府,由镇卫生院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待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流调人员调查核实并确定级别后按规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3.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4.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5.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6.突发水污染事件: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或供水管网,突然造成水质恶化,危及或可能危及公众身体健康的事件。
7.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在24小时内,1个村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9.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1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行政村、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但社会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发展,以及具有明确警示作用的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事件,参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镇卫生院作为镇医疗服务与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疫情的主动搜索。疫病可能发生、流行期间,开展相应的呼吸道、肠道、皮疹、发热等门诊监测。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报告。一旦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立即上报镇卫生院及镇政府,由镇卫生院上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流调人员调查核实和确定级别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进行报告,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通报。根据上级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及各村委员会可通过电话、广播、公告栏、会议、走访、喊话、敲锣等手段,及时向本镇群众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以及向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区通报事件信息,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准备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波及本镇,应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1.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五、应急反应
为保证以上措施有效实施,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京 曲石镇党委书记
钟德伟 曲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彭 鸿 曲石镇副镇长
副 组 长:尹以涛 曲石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黄申东 曲石镇党委副书记
李沛兴 曲石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宗元 曲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钏助和 曲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 莹 曲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定逵 曲石镇副镇长
段宏潭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胡常文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郑治秦 卫生院院长
张定银 社会事务办主任
赵丽萍 平安法治办主任
石永惠 党政办副主任
代菊香 基层党建办副主任
汪如杰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谢显卫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有运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定虎 中心校校长
各村支书、卫生所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郑治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人员发生变动,原职责由变动后人员承担,不再另行发文,各部门职责如下:
镇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要履行职责,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协调、指挥各单位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动员本镇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加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理,协调、调度本镇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建立和启用隔离场所、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实施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保障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的基本生活秩序,包括住宿、吃饭、饮水、厕所、就医等内容。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协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肉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4)本镇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5)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应急处置的培训;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基层组织使用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7)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8)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9)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畜牧兽医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加强动物防疫,及时通报动物疫情监测信息,落实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0)镇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救灾抢险、疏散群众、转运病人、排查危害因素、维持社会秩序等。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视应急处置需要履行职责,在本村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配合专业机构落实群众性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措施的组织、配合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转运,及时通知卫生、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对本村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实施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做好本村封锁、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和使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区域和家庭内实时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
镇卫生院: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卫生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认真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班交办的具体应急工作任务;配合乡镇卫生院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学校应按照《曲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边调查抢救、边核实报告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具体可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和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水源;
(2)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及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4)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对可疑涉及犯罪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展开先期调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驻曲企业:针对企业自身危害因素制定突发事故和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和培训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完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相关专业部门落实抢险救援相应措施和开展事故调查。
其他相关机构: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驻镇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同时,配合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六、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1.应急终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班,根据镇政府作出的终止决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处置需要,确定本镇应急反应的终止。
2.应急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班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局。
3.恢复与重建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4.奖励与惩罚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班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应急处置的保障
1.信息系统。镇政府、镇各单位及村委会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收集整理并及时更新镇各主要单位、重要岗位、主要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镇居民基本信息。
2.专业队伍。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公共卫生建设的有关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完善传染病监测门诊,加强医疗与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开展预防接种和疾病控制宣传。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加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能力培训演练。
3.经费和物资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4.宣传教育。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协调组织驻曲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密切与各类社会单位联系,摸清本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与教育、安监、公安、集镇办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