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5020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2-01 15:00: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清各单位:
现将《清水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水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清水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清水镇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机构设立和职责
(一)防灾抢险指挥部
1.防灾抢险指挥部人员组成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党委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启动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机制。防灾抢险指挥部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王成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邵纯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谢大虎 党委副书记
江 超 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武装部长
刘兴洪 党委副书记(挂职)
赵志成 纪委书记
赵家清 党委委员、副镇长
董履香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尚中良 副镇长
黄晓敏 副镇长
王权仁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武装部、财政所、交管站、派出所、供电所、水务站、林业站、安监站、民政办、卫生院、自然资源所、中心学校、6个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由邵纯伟任办公室主任,奎丽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防灾抢险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防灾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二)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安排
1.抢险组
组 长:王成昌
副组长:尚中良
成 员:自然资源管理所、集镇办、安监站、项目办、林业站、农业站、市场监管所、水务站、清水车队及民兵预备役成员。
职 责:负责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转移受灾群众的财产。
2.医疗救护、疾病防治组
组 长:黄晓敏
副组长:刘汉升
成 员:由卫生院及6个村卫生所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对灾区的受灾群众及应急抢险队伍人员进行医疗救护、转移伤员,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对灾区进行人畜疫病的防治和上报。
3.险情排查组
组 长:江 超
副组长:张志华
成 员:自然资源管理所、集镇办、安监站、水务站。
职 责:负责对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地质环境特征、致灾原因、危害情况、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请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事故鉴定。
4.新闻报道组
组 长:董履香
成 员:文化站、宣传办
职 责:负责对灾区的灾情进行跟踪报道。
5.后勤保障和安置组
组 长:谢大虎
成 员:镇政府在家留守的全体干部职工、清水车队、中心校
职 责:负责地灾抢险工作的生活后勤保障;灾民灾后安置。
6.治安维护组
组 长:江 超
副组长:王权仁 罗仁钦
成 员:由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组成。
职 责:负责对灾区的社会治安进行维护,保障灾区的道路安全畅通。
7.督导组
组 长:赵志成
成 员:镇纪委办
职 责:负责对灾害应急纪律和运行进行督导。
二、健全制度
(一)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发生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镇人民政府和发生地的村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镇人民政府和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通力合作
(一)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武装部:迅速调集应急分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派出所:协助镇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交警中队:疏散交通,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
水务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中心校: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做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供电所:组织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病;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
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二)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