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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1-5/20240321-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21 1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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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2024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保安发〔20245号)和《腾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腾冲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腾安发〔20244号)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理解治本含义,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的各类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着力神经末梢”“最后一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社会防,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 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全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成熟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风险“4张清单实现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严密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转。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由镇安委会统一领导,镇安监站牵头,加强线上+线下动态调度、统计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晾晒、常态化督导检查。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的分管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行动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安监站开展三年行动日常工作的统筹、调配,联合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迎检迎考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各社区、学校、企业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腾冲行等活动持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牵头单位:组织办牵头,宣传办、中心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由安监站牵头,各社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腾冲市委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由宣传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培训教育。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社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活动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严格落实《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5年底前,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6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出台我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2025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6年底前,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6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专项整治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39月底前,辖区内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6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6年底,全镇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安监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非煤矿山监管专项整治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腾冲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请示》(腾政报〔201776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禁止在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周边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监站、自然资源管理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安监站、自然资源管理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3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5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6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安监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3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对全镇范围内消防行业进行专项政治;2026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整改。(派出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3年,突出做好贫困村消防安全工作;到2026年,全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接入保山市监控系统。2026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4.道路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交通管理站、派出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2023年底,全镇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6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交通管理站、企业办、派出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3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交通管理站、派出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交通管理站、派出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邮电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三江、重点库湖区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渡口(码头)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交通管理站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镇建设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镇安全韧性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镇安全发展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城镇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镇安全、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乡村振兴办、自然资源管理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城镇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乡村振兴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开展城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集镇办、乡村振兴办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乡村振兴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企业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专项整治

1)加强粉尘涉爆、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农村生产生活中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各社区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草、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四、进度安排

20233月至2026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33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各部门、各社区、企业的实施方案,于2023331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33月至12月)。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5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6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方保障。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加强监管服务。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持从严执法和从细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243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