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50307-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08: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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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卫健发〔2025〕2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腾冲市安定医院:
现将《腾冲市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腾冲市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质,科学合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保障辖区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辖区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健康局成立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资金管理监督小组、业务指导组,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及绩效评价等。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包(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7个项目)及健康教育包的工作安排、管理督导、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评价等;负责65岁及以上老年人、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并报上一级专业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
(三)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妇幼保健包(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2个项目)的工作安排、管理督导、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评价等;落实以《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为主的孕产妇及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并报上一级专业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
(四)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实施、检查;制定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完成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季度评价,撰写评价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兑现项目经费建议;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档案,完成协管员年度审验;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工作,加强协管员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及时查处协管站上报事件,并将查处结果反馈上报事件的协管站。
按《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卫健局监督执法所成立腾冲市城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的批复》(腾卫健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五)市中医医院
负责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评价等。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并报上一级专业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
(六)市人民医院
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慢性病患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培训和基层医疗质量评估技术指导工作。按照“三位一体”新型肺结核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好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和管理工作。
(七)安定医院
负责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及评估,依据患者情况开具个体化处方;按照居家免费服药患者用药需求,负责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维持治疗药物的采购,按季度发放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并对居家服药患者免费服药进行指导,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进行处置,完成辖区管理对象一年一次的复诊,开展监护人培训;对不同意乡镇(街道)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追踪落实,由安定医院开展规范化随访管理及体检,并及时录入云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系统。根据《腾冲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腾政办发〔2013〕148号)文件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对急性期住院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及管理。落实贫困患者门诊服药治疗补助。
(八)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所
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本方案要求,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明确由卫生所服务的项目内容,将不低于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交由村卫生所承担,绩效评价后拨付相应资金,并将村级承担工作报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2025年我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慢性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共12个项目。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腾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测算,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预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绩效评价
腾冲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的业务指导、培训。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宣传力度,为整体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强化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践技能的培训,确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