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1227-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10:08:47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4〕62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保山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腾冲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细则
一、参保对象
凡五十周岁及以上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自愿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费筹集
每人每年100元。本着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的原则。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承保日期为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三)保障项目
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山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人/年) |
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 10000 | 100元 |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 | 30000 | |
意外伤害骨折 | 1000 |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3000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 | 50/每天 | |
猝死 | 1000 |
(四)特别约定。国寿银龄安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保额累计144000元/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100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条款附表《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
2.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累计120000元。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本合同约定的特定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元后,再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30000元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飞机。其中:机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30000元。
3. 意外伤害骨折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1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完全性骨折,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按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额1000元给付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以一次为限。完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管状骨骨折后形成远、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骨折段,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本合同所称完全性骨折不包括骨的不完全断裂(如骨裂)。
4.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3000元。本分项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以如下表述为准,有医保:免赔额100元/每次医疗事件,给付比例80%。若被保险人未通过医保结算,则免赔额为:200元/每次医疗事件,赔付比例70%。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在一级及以上医院接种疫苗,对被保险人每个疫苗全部接种疗程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70%的赔付比例赔付。
5.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9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免赔日数为2日,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为50元/日。
6. 猝死保险责任:合同分项保额1000元。被保险人猝死,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猝死保险金额1000元给付猝死保险金。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7. 含有医疗及津贴责任的保险:被保险人出险后到医院就诊,对于有医保报销的情形,医院为医保定点的在理赔过程中视为公司认可的医院;对于无医保报销的情形,在公立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私立医院及与公司签定协议的医疗机构外的其它医疗机构就诊,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定额保险金的责任。
三、推动目标
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标为30000人(参保覆盖率27%),各乡镇(街道)目标如下:
乡镇(街道)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人) | 2025年推动目标(人) |
界头镇 | 10751 | 2883 |
曲石镇 | 6924 | 1856 |
明光镇 | 6361 | 1710 |
滇滩镇 | 3965 | 1063 |
固东镇 | 7718 | 2068 |
马站乡 | 4476 | 1210 |
猴桥镇 | 4003 | 1080 |
北海镇 | 3813 | 1030 |
和顺镇 | 1544 | 415 |
腾越街道 | 17792 | 4768 |
西源街道 | 5188 | 1391 |
中和镇 | 6857 | 1838 |
荷花镇 | 5059 | 1357 |
清水镇 | 2802 | 751 |
芒棒镇 | 7423 | 1990 |
五合乡 | 6061 | 1626 |
蒲川乡 | 4742 | 1272 |
新华乡 | 2932 | 787 |
团田乡 | 3360 | 905 |
111771 | 30000 |
四、实施步骤
(一)2025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启动。
(二)2025年2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保费收缴。
(三)2025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完成清单整理、信息录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推动时限和实施步骤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各乡镇(街道)要把握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和城乡社区各类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及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等知识的宣传,传播正能量,传递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关怀,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腾冲市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要联合开展公益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缓解民生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让更多老年人及其子女树立风险意识,激发投保意愿,并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派出销售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采取公司柜面销售、基层现场销售和网络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老年人及其子女以快捷方便的方式购买意外险。
(三)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腾冲市民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联系人,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规范有效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定期反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运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情况实行周报制,保险公司每周将汇总后的数据反馈至市民政局,信息应准确有效,便于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各乡镇(街道)要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启动、培训、宣传、收费、承保、理赔”工作环节遇到的困难问题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沟通,有效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便民化,进一步提升投保群众的获得感及满意度,着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意外风险的能力。针对保险中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市民政局要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首要目的,与保险公司加强协商沟通,成立由卫健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保险公司等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进行评定,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好投保理赔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四)规范服务管理,提升质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要秉承“专注高效、全心全意服务老年人”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恪守投保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合理设计保险方案、订立保险合同、及时进行理赔服务。要把优质服务贯穿到保险的全过程,做好保险产品解释、保险实务操作培训,严格保费管理使用。着力改进服务质量,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属服务柜面,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手续。
附件: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服务挂钩乡镇(街道)责任
附件 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公司 服务挂钩乡镇(街道)责任人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挂钩责任人 | 挂钩领导 | |
1 | 荷花镇 | 刘丽芬 | 董大仙 | |
2 | 新华乡 | 郑榕 | ||
3 | 蒲川乡 | 杨春玲 | ||
4 | 团田乡 | 寸清春 | ||
5 | 芒棒镇 | 郑榕 | ||
6 | 五合乡 | 郑榕 | ||
7 | 滇滩镇 | 刘丽芬 | 闫生专 | |
8 | 明光镇 | 刘丽芬 | ||
9 | 固东镇 | 刘丽芬 | ||
10 | 中和镇 | 郑榕 | ||
11 | 猴桥镇 | 寸清春 | ||
12 | 和顺镇 | 寸清春 | ||
13 | 清水镇 | 杨菊 | 董宝维 | |
14 | 北海镇 | 寸清春 | ||
15 | 马站乡 | 杨菊 | ||
16 | 腾越街道 | 杨菊 | ||
17 | 西源街道 | 杨菊 | ||
18 | 界头镇 | 杨春玲 | ||
19 | 曲石镇 | 杨春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