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50422-00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08:57:26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5〕18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
现将《腾冲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高龄老人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2日
腾冲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高龄老人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以及《保山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高龄老人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高龄老人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排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养老服务突出问题、高龄老人待遇保障落实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维护高龄老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涉老资金发放管理问题
1. 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方面问题。主要包括:老年人津补贴、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护理补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2. 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未推动落实问题。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未按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落实政策走形变样等问题。
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中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涉及项目,推进过程中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率不高、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
严肃查处在工作落实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问题
1. 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主要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未安排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违规拨付、使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等问题。
2. 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责任事故。养老服务机构未落实安保、24小时值班、定期巡查等制度,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造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主要包括:民政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情况,监管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养老服务机构和所属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执行采购、验收、留样等制度,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等问题。
4. 日常监管缺位和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漠视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诉求,不打招呼不办事等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
严肃查处在工作落实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问题
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问题。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销售药品、保健品等问题。
严肃查处工作落实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四)高龄老人待遇保障方面问题
1. 高龄津贴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主要包括:数据动态更新不及时,保障对象死亡3个月内未及时停发,户口迁移未及时停发,同一人员在不同地区重复申领或虚报、瞒报、冒领高龄津贴的问题;未按政策要求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或长期拖欠补贴的问题;生存认证频次过高,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
2. 经办人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经办人员在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营私舞弊、优亲厚友、超范围发放等问题;“免申即享”机制落实不到位,符合条件人员未及时识别纳入,造成漏发高龄津贴,降低群众获得感的问题。
3. 高龄津贴核查制度未落实问题。主要包括:乡镇(街道)未严格落实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核查规定的问题。
严肃查处经办人在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营私舞弊、优亲厚友、超范围发放等问题,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五)为民办实事实施适老化改造工作落实方面问题
1. 对象认定不精准问题。主要包括:纳入适老化改造的家庭识别不精准,对超出政策规定的家庭实施改造并给予补助的问题。
2. 改造项目有偏差问题。主要包括:超出改造基础清单规定范围,在可选清单中安排改造事项并予以补助的问题;超过政策规定补助额度安排补助资金的问题。
3. 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对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群众认可度降低的问题。
4. 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经办人员在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存在招投标不规范、不透明,施工中存在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未按市级下达指标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导致为民办实事不能按期完成的问题。
严肃查处在工作落实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检自查(2025年4月底)。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对养老服务资金管理使用、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高龄老人待遇保障方面、适老化改造工作落实方面逐项进行自检自查。一是查找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违规实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慢问题(附件1)。二是查找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补贴、优惠扶持政策和消防审验落实情况等问题(附件2)。三是查找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配置是否按全失能老年人不低于3:1、半失能老年人不低于6:1、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0: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附件3)。四是查找住宅小区是否存在未按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附件4)。五是查找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是否存在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民政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和乱作为、违规违纪和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等问题(附件5)。六是查找老年人津贴是否存在补助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是否存在补助对象重发、漏发、错发、死亡后超3个月续发问题,是否存在资金被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附件6、附件7)。七是查找适老化改造项目是否存改造对象认定不精准、改造项目有偏差、履职尽责不到位、招标方式不公开、资金未落实等问题(附件8、附件9)。八是全面组织开展社会面问卷调查,民政局积极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方式发放《受访对象调查问卷表》(附件10),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阳光监督员、党代表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20份。
(二)全面收集问题线索(2025年3—12月)。民政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并建立热线电话值班制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群众反映诉求和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阳光监督员等人员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协助第三方机构按比例在养老机构入住人员、高龄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中开展满意度调查,全面了解民意。密切监测养老服务相关舆情,结合来信来访、网络留言、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好核实、分类处置工作。对群体性事件、热点舆情、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有针对性开展“点题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问题线索处置(2025年4—12月)。民政局全面梳理掌握问题线索,组织认真核实,加快分类处置。对巡视巡察、审计移交、纪委监委交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线索,加大调查核实力度。与公安、人社、卫健、财政、法院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方面疑点数据,发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处置。对查实的贪占冒领、截留挪用和违规领取养老服务资金,非法集资、诈骗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追缴、追赃挽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大领导包案、提级督办力度,坚决、稳妥、从快查处,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集中或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省级民政部门将选取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影响大的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四)实地调研督促整改(2025年4—12月)。民政局全面掌握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督促调度工作机制,持续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自查、调研、抽查等方式,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抓到底抓到位,确保整治成果可量化、可评估。对信访投诉举报集中及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要加强实地督导,指导属地相关部门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督导中要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群体中,调查核实、深挖问题、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2025年6—12月)。民政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震慑,帮助全市养老服务系统干部职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政策,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梳理专项整治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定期形成案例分析材料,汇总筛选后纳入“典型案例库”,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综合效应。
(六)推动健全养老服务长效机制(2025年12月以前)。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查找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评估已经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在落实中存在的障碍,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解决难点堵点,切实让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感受到政策红利。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规范形式固化下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建立上下贯穿工作机制,市级承担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工作调度和对各乡镇(街道)督导检查职责,各乡镇(街道)承担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高龄老人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二)着力问题整改。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摆自身问题,紧盯涉老资金管理使用全流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各方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近年来在日常监督、抽查检查、历年信访举报、专项审计、巡视巡察以及调研中发现相关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已排查未完成整治,以及新排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按时完成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三)凝聚监管合力。民政局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问题、排查整治等情况。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等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形成治理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发改、卫健、住建、财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特别是对发现套取、侵占、挪用资金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需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高龄老人待遇保障问题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统筹调度。民政局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采取多种方式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