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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50829-00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8-29 14: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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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越街道TCTY2024-010号宗地规划条件的调整


根据市委2025年第134次常委会及市政府2025年第52次常务会意见,现对腾越街道TCTY2024-010宗地规划条件调整如下

一、腾越街道TCTY2024-010宗地位于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宗地面积14668平方米,其中7756.82平方米为商业服务业用地6911.18平方米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

二、规划控制指标: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小于2.0,建筑密度小于50%,绿地率大于20%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3.1,建筑密度小于30%,绿地率大于35%

三、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砚湖路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10米,临河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5米,其他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3米,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日照规范要求宗地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8米。

、停车位配建:业服务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0.5个/100平方米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相关要求配建并应配建不少于15%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足量的充电装置。住宅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个/100平方米或1个/户配建,并应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安装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2个/户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5个/户(可计入项目非机动车配建数量),充电装置数量不应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配建: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应结合建设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配建。

严禁建设私家庄园及别墅,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55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