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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120060-4/20250226-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信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2-26 1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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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须知


一、自觉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信访,理性反映诉求。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他来访人员应立即离开信访场所返回原地,不得围观、起哄等;来访代表应将接待人员作出的处理意见如实向其他来访人员传达、解释。

三、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来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卫生。接待场所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喧哗、卧躺,不得损坏公物。

六、信访接待场所内外未经许可不得摄像、拍照、录音。

腾冲市信访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