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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4092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9-29 14:51:57
文号 腾社发〔2024〕19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中共腾冲市委组织部 中共腾冲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腾冲市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腾冲市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腾冲市委组织部       中共腾冲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腾冲市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重点任务清单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一、建立健全权责清单

(一)开展已下放乡镇(街道)的审批服务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评估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保山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建议清单》《腾冲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建议清单》,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对乡镇(街道)接不住、管不好、用不到的赋权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赋权行政主管部门

2024年10月

(二)建立规范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2.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的基础上,指导修改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全面实现“一乡镇(街道)一清单”。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

3.根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明晰市、乡两级执法职责边界。

市司法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委编办

2024年12月

4.落实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权限和程序,未列入清单事项不得擅自向乡镇(街道)授权、委托、下放,确保乡镇(街道)权责一致、资源和事权相匹配。

市委编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政务服务局

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建立准入机制,长期坚持

一、建立健全权责清单

(三)健全县乡协同联动机制

5.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赋予乡镇(街道)党(工)委综合执法调度、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等权限,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联动机制、与市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有效发挥各类执法力量作用。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市委组织部

委社会工作部

市执法局

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长期坚持

6.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职责,市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司法局

长期坚持

7.乡镇(街道)不对应市直部门设置机构,聚焦基层主要职能,统筹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机构与市级部门“一对多”、“多对一”对接机制,理顺与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协作关系。

市委编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长期坚持

二、推动编制和工作力量下沉

(四)加大编制人员向乡镇(街道)倾斜力度

8.把省级、保山市级下沉编制优先用于加强基层一线人员力量,在市级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推动跨乡镇(街道)统筹调剂编制资源。

市委编办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完成,长期坚持

9.在乡镇(街道)综合设置工作机构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按岗定人。

市委编办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

二、推动编制和工作力量下沉

(四)加大编制人员向乡镇(街道)倾斜力度

10.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为副科级。畅通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渠道,拿出部分空余行政编制,采取考录、调任等方式,面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务员。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长期坚持

11.在艰苦边远地区,设置公务员职位面向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共享招录计划数。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长期坚持

(五)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


12.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贯彻落实省、保山市、腾冲市三级关于完善提升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将党建、综治、民政、环保、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实现“多格合一”,按“一格一码”进行统一编码管理,作为村(社区)以下服务管理基本单元固定下来。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市执法局

市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市信访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完成,长期坚持

13.健全网格党组织,配强网格党组织书记,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体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机融合,把党的组织嵌入基层治理最末端。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完成,长期坚持

14.指导督促全市各单位贯彻落实《保山市完善提升全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腾冲市完善提升全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网格服务管理事务清单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细化网格服务管理基本事项清单、网格事务准入清单、网格事务禁入清单“三清单”,规范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内容,执行事项纳入、退出标准和程序。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完成,长期坚持


15.健全网格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全面实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网格制度。落实“一联三定四包”工作机制和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四个一”会议制度,深入推进腾冲市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保山市域社会治理智慧系统”实战运用。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完成,长期坚持

二、推动编制和工作力量下沉

(五)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


16.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网格员多头设岗招聘行为,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专职网格员逐步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推动工作力量向村(社区)下沉


17.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全市优化调整驻村力量工作开展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优化调整方案,依次报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及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及时优化调整驻村工作力量,确保省、保山市两级合计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比例不低于30%、选派工作队员比例不低于20%。


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完成优化调整,长期坚持

18.全面优化调整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工作,常态化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遇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由各党(工)委及时抽调党员干部下沉基层,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探索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

市委组织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9月完成优化调整,长期坚持

19.推动城管队员驻社区,通过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搭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社区居民互动平台,构建“城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市住建局

市执法局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坚持

二、推动编制和工作力量下沉

(七)规范从乡镇(街道)借调工作人员行为

20.市级以上机关原则上不得从乡镇(街道)借调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工作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事先备案。集中整治从乡镇(街道)、市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借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违规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委组织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8月完成集中整治,长期坚持

(八)落实“四下基层”制度


21.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每年结合述职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


市委组织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三、推进党建共建联建

(九)健全区域化党建联建机制

22.严格落实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实行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推动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共治共享。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23.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机制,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动力。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24.督促指导行业党委优化组织体系,切实引导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同城配送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到党群服务中心报到备案,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推进党建共建联建

(十)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

25.实施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三年行动,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党建全覆盖,2024年底指导各相关单位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全部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到2026年底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党的工作全覆盖。

市委组织部

市住建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完成阶段目标,2026年完成

26.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全面推行社区“两委”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市委组织部

市住建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完成,长期坚持


27.持续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到2026年底全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暂不具备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全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市住建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26年完成

28.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对没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积极推动业主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居民小区,采取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引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供秩序维护、保洁等基础服务,力争到2026年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面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市住建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26年完成

三、推进党建共建联建

(十)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


29.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信用评价申报工作,依法采集合同履行、投诉处理等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优化基层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用

(十一)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30.推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动基层高频事项全部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及时收集反馈基层意见建议,完善平台服务基层功能。

市政务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31.加快推进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做好新建、改建政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衔接整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全面落实政务数据安全制度,确保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有序共享、合法利用。

市政务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二)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32.按照《保山市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实施方案》,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集中整治,清理关停一批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清理整顿一批功能相近、利用率低、失效失管、存在网络和数据安全隐患的网站、平台、账号,对无力维护的网站、平台、账号,督促开办主体及时关停。

市委宣传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

四、优化基层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用

(十二)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33.加强政务应用程序的统筹管理、审核备案、评价反馈、清理退出,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从严审批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全面推进数字政务高质量发展。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局

市政务服务局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26年完成

五、加强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

34.把《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作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层治理专干开展一次全覆盖集中培训。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

(十四)加大对乡镇干部关爱力度

35.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对比口径,落实乡镇干部工资倾斜政策规定,统筹开展政策调研和测算工作,推动各地结合实际逐步落实乡镇机关工作人员高于市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的政策。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取得明显进展

36.推动落实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乡镇倾斜的政策,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5%以内掌握,艰苦边远乡镇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

市委组织部

——

长期坚持

37.严格落实中央、省公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执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给予倾斜。

市机关事务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长期坚持

五、加强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38.推动根据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统一组织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025年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18人。结合村(社区)工作实际,统筹开发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达到配备标准

39.推动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全面建立“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


40.进一步畅通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渠道,注重从优秀村(社区)书记、主任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贯彻落实《关于从村(社区)优秀村干部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试行)》,做好从村(社区)优秀村干部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对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探索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十六)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41.指导督促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保山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试行)》《保山市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服务事项清单,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事项准入标准和程序。规范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由相关党政群机构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

六、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十七)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和标牌标识


42.统一村(社区)和党政群机构设立的村(社区)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对外标牌标识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指导督促基层整合归并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内部功能性指引牌,采取集中展陈形式展示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

(十八)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43.指导督促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保山市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保山市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全面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等方式,原则上取消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严格执行《云南省村级组织出具不合理证明事项倒查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社区)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未列入清单,但涉及村民群众生产生活确有需要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社区)组织可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

七、优化基层治理和服务资源配置

(十九)强化基层经费保障


44.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纵向到底”。将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每个行政村3万元/年、每个社区5万元/年的标准安排预算,纳入“三保”保障范围,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村(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村(社区)治理领域。


市财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优化基层治理和服务资源配置

(二十)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多元化


45.统一制定或者指导制定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扎实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结合实际强化调研指导,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理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为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市财政局

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完成指导性目录制定,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