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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60807-0001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8-07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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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腾冲市第三届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黄申东委员:

您在政协腾冲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工业园区的建议》已交由我局主办,市发改局、工信局、经开区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切合实际,意义重大

您提出的将“江南—箐桥”片区纳入工业园区管理体系、摸清资源底数、强化政策支撑、健全保障机制等建议,切合腾冲市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对整合片区工矿用地资源、承接“两高”企业集中管控政策、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采纳

(一)关于明确规划定位、纳入园区管理

我局在《腾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过程中将该片区512亩土地划入工业用地红线,并在2026年总规动态维护过程中将该片区32亩土地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工业园区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关于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核定情况的说明

经与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核实,现将开发区范围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1999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腾冲个体私营经济实验区。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6号公告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进行了审核,云南腾冲经济开发区(原名称腾冲个体私营经济实验区)为公告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2018年,云南腾冲经济开发区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由国家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新一轮开发区目录设置中,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园区要严守红线底线,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预留发展空间,若有关空间用地指标达不到审核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经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审核,最终上报腾冲经开区范围面积为14.5平方公里(范围四至与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基本一致,但因空间指标审核,较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审减约1.67平方公里)。

关于“江南—箐桥”片区纳入开发区范围事宜,经征询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意见:不建议对已上报开发区范围提请修改。主要原因为:上报范围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根据2026年3月18日省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再行调整范围的园区不能申请列入首批公告目录名单。因此,在当前目录审核关键期,“江南—箐桥”片区暂不具备纳入已上报开发区范围的条件。

三、下步工作计划

关于将“江南—箐桥”片区纳入工业园区的核心诉求,我局将结合协办部门意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严守空间底线,审慎推进论证。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首先核实该片区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底线。若不在红线范围内,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配合好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待本轮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工作完成后,结合新一轮园区范围调整或扩区时机,适时研究将该片区纳入园区管理的可行性。

二是结合论坛产业园建设,争取纳入“一核多区”布局。积极配合市工信局等部门,争取将符合条件区域纳入腾冲科学家论坛产业园“一核多区”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推动片区产业发展。在当前暂无法纳入开发区范围的情况下,可先行依托论坛产业园政策平台推进产业培育和发展。

三是持续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待片区产业发展定位明确后,我局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审查、土地供应等要素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联合相关单位做好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感谢您对腾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