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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5-07-1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征收土地信息

征收土地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征地批复后实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还应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

施工有关信息

施工管理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等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实时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4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金额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备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