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2-0425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08:59:5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适用申请人:在腾冲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实施机关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四、承办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五、备案条件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医疗机构“六位一体”公示牌照片;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环保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6、消防应急预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8、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医疗卫生监督股现场指导意见。
(注: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在每份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及日期)
七、办理流程
政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咨询并领取备案信息表—综合监督执法所业务股室现场服务指导—政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受理—领导核批—窗口制发证—公示
1、咨询
介绍办理相关事项,领取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业务股室现场服务指导
腾冲市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医疗卫生监督股(服务电话0875-5136936),对诊所的选址、布局、人员资质、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进行现场服务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书。
3、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形式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领导核批
按程序报请领导批准。
5、窗口制发证
向申请人核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6、许可决定公示
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八、办理地址
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卫健局卫生监督窗口(电话0875-5136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