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13_A/2018-0130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概况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16:3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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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的通知》(保政发〔2015〕144号)及《腾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腾办发〔2015〕38号),设立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加挂腾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腾冲县卫生局的职责、腾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划入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腾冲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相关职责”划出,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制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订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置及信息上报工作。
(四)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制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一)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十九)承办腾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腾冲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腾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股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政务管理工作制度;拟订年度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事务、信息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报刊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车辆调配、使用、安全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工作督办;负责组织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直属卫生单位共青团、妇女、工会工作。
(二)人事股(党委办公室)
研究编制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药卫生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指导或协同做好职称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党建工作和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股所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协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章守纪的教育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纠偏、惩处、教育和保护职能,检查守法、执法情况,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受理控告、信访、检举和申诉,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高效。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和查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四)规划财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制订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预决算;拟定局机关及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卫生系统价格监管,协调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价格政策标准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统计人员培训及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立项争取和实施管理;管理机关资产;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五)防艾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规划草案和计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及措施;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开展卫计部门承担的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治疗、关怀救助、技术指导及国际国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市防治艾滋病资源整合利用、统筹安排,下达中央、省、市、市和国际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指导及考核评估。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医改办、市级干部保健办公室、献血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服务、临床用血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拟定、指导和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各类医务人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负责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相关组织、协调及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制订医改各项政策措施及贯彻落实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技术操作规范的执行,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节育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全市医疗救护工作。协调组织招生、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工作;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临床药学、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药物不良损害事件的处理。贯彻国家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政策和《云南省农村卫生工作条例》,负责“乡村一体化”的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督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指导、协调、监管社区卫生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六位一体”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七)中医科教股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实施中医药科研计划,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组织开展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推广、普及医疗卫生适宜新技术;制订市、乡、村卫生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专科医师培养等各项人才培训工作。
(八)疾控妇幼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依照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协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传染病疫(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落实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儿童免疫规划;组织协调职业卫生及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及时报告卫生应急处置信息承办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承担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拟定全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承担相关措施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依法对母婴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妇幼人员培训,监督妇幼保健技术标准的实施;落实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负责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
(九)爱卫办
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防病治病的方针、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卫生市城申报创建工作;完成腾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计划生育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指导基层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对外交流和宣传;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流动人口管理股
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指导、督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和发放;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宣传股
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督促、指导下级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实施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就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有关部门政策的衔接;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执业证、服务证、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书的核发工作。
四、人员编制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副局长兼爱卫办主任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的职责分工: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置和信息管理上报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安监、劳保、工会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的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健康评价及职业病报告机构管理工作。
(三)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受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实施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对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组织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腾冲市人民医院,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90名,领导职数6名。
2.腾冲市中医医院,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8名,领导职数4名。
3.腾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7名,领导职数4名。
4.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腾冲市妇幼保健院”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领导职数5名。
5.腾冲市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办公室,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3名。
6.腾冲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
7.腾冲市界头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腾冲市界头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7名,领导职数4名。
8.腾冲市曲石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腾冲市曲石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领导职数4名。
9.腾冲市固东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腾冲市固东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5名,领导职数4名。
10.腾冲市滇滩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腾冲市滇滩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领导职数4名。
11.腾冲市中和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腾冲市中和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4名。
12.腾冲市芒棒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腾冲市芒棒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4名。
13.腾冲市蒲川乡中心卫生院(加挂“腾冲市芒棒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4名。
14.腾冲市腾越镇卫生院(加挂“腾冲市腾越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
15.腾冲市腾越镇小西卫生院,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
16.腾冲市腾越镇勐连卫生院,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3名。
17.腾冲市明光镇卫生院(加挂“腾冲市明光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3名。
18.腾冲市马站乡卫生院(加挂“腾冲市马站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3名。
19.腾冲市猴桥镇卫生院(加挂“腾冲市猴桥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3名。
20.腾冲市荷花镇卫生院(加挂“腾冲市荷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3名。
21.腾冲市和顺镇卫生院(加挂“腾冲市和顺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
22.腾冲市北海乡卫生院(加挂“腾冲市北海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2名。
23.腾冲市清水乡卫生院(加挂“腾冲市清水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2名。
24.腾冲市五合乡卫生院(加挂“腾冲市五合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3名。
25.腾冲市芒棒镇上营卫生院,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2名。
26.腾冲市新华乡卫生院(加挂“腾冲市新华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
27.腾冲市团田乡卫生院(加挂“腾冲市团田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腾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腾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的通知》(保政发〔2015〕144号)及《腾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腾办发〔2015〕38号),腾冲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为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七)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八)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九)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一)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监督所设5个内设机构(股级)。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划、监督队伍发展和继续教育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关内部工作制度;综合协调内外事务;负责会务、文电处理、文秘、机要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信访、档案、后勤保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治维稳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稽查协管股
协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事宜;拟定全市卫生监督员(含卫生监督协管员)行政执法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监督和查处卫生监督队伍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卫生监督执法违法案件,并跟踪调查处理情况,做好回复(答复)工作。
参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食品安全工作;协助调查处理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上报管理和宣传工作。
(三)许可审核股
贯彻执行职责内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规定;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市级承担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执业证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协助市卫生计生局承办向上级推荐健康相关产品评审的前期工作;承担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四)医疗卫生监督股
拟定全市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采供血工作的卫生监督规划;督促、指导下级开展对口业务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进行审查;对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对医疗广告进行初审和备案;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医疗卫生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拟定全市疾病防治监督和消毒管理工作规划;督促、指导下级开展疾病防治监督和消毒管理工作;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监督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消毒管理工作;依法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疾病防治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对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单位(场所)以及个人卫生许可申请项目进行现场审查和卫生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性同位素、大型射线装置(场所)和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与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殊药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相关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五)综合卫生监督股
拟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规划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开展对口业务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行卫生监督和许可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供水厂(装置)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定期组织全市涉水产品、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对饮用水污染等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负责对各种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卫生监督。
对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对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卫生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协助上级卫生和计生生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卫生标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工作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卫生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人员编制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核定事业编制数20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股所级)。
四、其他事项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归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授权和委托,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腾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腾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