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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1-1-13_A/2015-0909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9-09 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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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腾冲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收支总表

               表二、2015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度015          表五、2015年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六、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腾冲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腾冲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腾财发〔2014〕486号)编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3.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  

4.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简单概述)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保山市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对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四)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五)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县医院建设规划和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与管理。

(六)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验国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贯彻实施医学科技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县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审评、鉴定工作。

(八)贯彻《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推进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应用和发展,推动我县的中医、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九)贯彻实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十)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生产、使用、销售、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查,组织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监督。

(十一)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三类十三项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十二)对全县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县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及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落实。

(十四)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对重大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防止、控制疫情、事故发生和蔓延。

(十五)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际卫生合作项目及国内卫生项目的实施。

(十六)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十八)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调解医疗纠纷。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基金管理、监测、评价、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实有人数 19人,其中:行政 16人,事业 0人,工勤 3人;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0人;在编实有车辆 3辆。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74.99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0.37万元,项目支出 424.62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50.3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81.96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独子费、单位驾驶员养老保险等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84.33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3万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08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分项目概述, 

1、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

2、物资储备经费13万元;

3、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72.8万元;

4、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169.33万元;

5、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93万元;

6、培训、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46.4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 0  次,出国(境)   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万元。其中:购置费 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       ;运行维护费 9 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开支 1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