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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1-1-13_A/2016-0204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2-04 09: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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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6年收支总表

               表二、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六、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度015          表八、2016年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九、2016年 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腾财发〔2015〕448号)编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3.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  

4.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简单概述)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保山市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对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4、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5、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县医院建设规划和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与管理。

6、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验国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贯彻实施医学科技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县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审评、鉴定工作。

8、贯彻《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推进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应用和发展,推动我县的中医、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9、贯彻实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10、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生产、使用、销售、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查,组织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监督。

11、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三类十三项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12、对全县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县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13、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及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落实。

14、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对重大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防止、控制疫情、事故发生和蔓延。

15、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际卫生合作项目及国内卫生项目的实施。

16、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8、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调解医疗纠纷。

19、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基金管理、监测、评价、督导等日常工作。

20、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1、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22、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23、提出促进全县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24、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25、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6、实施生殖健康计划,开展优生促进工程,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2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27、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宣传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28、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缺生出陷预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防艾、咨询。

29、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及防病治病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进行检查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县城评比申报工作。

3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 29个,分别是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腾冲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腾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腾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中医医院、界头镇中心卫生院、曲石镇中心卫生院、明光镇卫生院、滇滩镇中心卫生院、固东镇中心卫生院、马站乡卫生院、猴桥镇中心卫生院、中和镇中心卫生院、荷花镇卫生院、清水乡卫生院、和顺镇卫生院、腾越镇卫生院、腾越镇小西卫生院、腾越镇勐连卫生院、、北海乡卫生院、芒棒镇中心卫生院、芒棒镇上营卫生院、五合乡卫生院、蒲川乡中心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团田乡卫生院,其中行政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个,其他事业单位 27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 1547人,其中:行政 52人,事业1495人,工勤   人;离退休人员 53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533人;在编实有车辆 67辆。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74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56.07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44.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198.63万元,项目支出 2545.5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11198.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预算支出的 8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 2545.55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       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占预算支出的18.53    %。具体项目如下

1、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200万元;

2、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经费142万元;

3、精神病防治项目67.55万元

4、基药补助项目经费397.3万元;

5.防艾项目补助经费176.98万元;

6.预防保健体系项目补助经费40万元;

7.中医药项目补助经费96.5万元;

8.降消项目补助经费467.23万元;

9.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项目补助经费140万元;

10、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422.2万元;

11、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343.18万元;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补助经费52.6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70.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8.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22.4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8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 0人。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 6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万元。其中:购置费 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 0万元。运行维护费48.42  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 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开支 22.4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