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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1-1-13_A/2017-062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2-10 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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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含二级单位)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保山市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对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4、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5、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县医院建设规划和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与管理。

6、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验国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贯彻实施医学科技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县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审评、鉴定工作。

8、贯彻《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推进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应用和发展,推动我县的中医、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9、贯彻实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10、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生产、使用、销售、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查,组织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监督。

11、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三类十三项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12、对全县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县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13、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及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落实。

14、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对重大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防止、控制疫情、事故发生和蔓延。

15、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际卫生合作项目及国内卫生项目的实施。

16、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8、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调解医疗纠纷。

19、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基金管理、监测、评价、督导等日常工作。

20、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1、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22、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23、提出促进全县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24、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25、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6、实施生殖健康计划,开展优生促进工程,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2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27、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宣传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28、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缺生出陷预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防艾、咨询。

29、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及防病治病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进行检查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县城评比申报工作。

3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持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新机制。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药品和高值耗材供应保障制度;推进市人民医院DRGs付费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实现支付方式改革覆盖70%的出院病人的医改要求。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市乡医疗服务一体化,有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实现资源共享。

2、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

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年内完成4500对夫妇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切实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认真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做好《生育服务证》登记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扩大开通“绿色通道”就医范围,加大国家利益导向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阵地建设,进一步筑固基层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认真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8%以上的要求。

3、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强市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和市人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继续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

4、扎实抓好项目工程建设

加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落实力度,与重点项目责任领导共同努力,广开门路,加大招商引资和融资力度。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年内完成1.5亿元投资;推进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年内完成0.4亿元投资。完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市疾控中心迁建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认真实施好浦发行5个乡镇卫生院(北海、曲石、五合、上营、勐连9300万投资)和41个村卫生所(7303万)标准化建设项目。

5、全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稳步扩展和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升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年内通过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全力办好第二届全国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奖赛。开展好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项目工作。

6、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2017年完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50名,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继续开展支持南部乡镇卫生院发展工作,落实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大学生转正定级后至南部乡镇和口岸乡镇服务工作的规定。加强职称评聘管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7、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力争年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授牌;以“创慢”、“创卫”为抓手,促进我市妇幼健康保健、宣传教育、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各项工作的提高。扎实推进控烟和农村改厕工作,牢固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和传播。

8、坚决打赢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

狠抓宣传普及、扩大检测和治疗促预防三项策略,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流行,打赢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腾财发〔2016〕444号)编制。

编制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3.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  

4.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8个,分别是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腾冲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腾冲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腾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中医医院、界头镇中心卫生院、曲石镇中心卫生院、明光镇卫生院、滇滩镇中心卫生院、固东镇中心卫生院、马站乡卫生院、猴桥镇中心卫生院、中和镇中心卫生院、荷花镇卫生院、清水乡卫生院、和顺镇卫生院、腾越镇卫生院、腾越镇小西卫生院、腾越镇勐连卫生院、、北海乡卫生院、芒棒镇中心卫生院、芒棒镇上营卫生院、五合乡卫生院、蒲川乡中心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团田乡卫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6个,部分供给单位2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6个。部门在职实有159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1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不再纳入本单位预算。实有车辆5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卫计系统财政总收入1436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366.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366.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48.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18.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48.08万元(本级财力12009万元,专项收入13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36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2.62万元,占总支出的86.61%,项目支出1924万元,占总支出的13.3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1970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类)-01(款)”支出449万元,主要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业的支出“210(类)-02(款)”支出1972万元,主要反映综合医院支出、“210(类)-03(款)”支出5334万元,主要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类)-04(款)”支出4496万元,主要反映疾控、妇幼等公共卫生支出。“210(类)-06(款)”支出89万元,主要反映中医药支出。“210(类)-07(款)”支出16万元,主要其他计划生育支出。“210(类)-99(款)”支出11万元,主要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42.6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6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支出11198.63万元对比增加1243.9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一)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4万元,如重大公卫生项目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试点项目、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专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经费、创建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项目专项、疾病控制专项、卫生监督协管等开支。与上年支出2545万元对比减少62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调减。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42.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2.6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8.7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按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超标接待,严格管理公务用车。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 0人。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 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9.43万元。其中: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无增减。 ;运行维护费  万29.43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8.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开支12.6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比上年预算减少8.77万元,增减原因 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六、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