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0-0826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16: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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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保山市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对危害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4、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5、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医院建设规划和市、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与管理。
6、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验国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贯彻实施医学科技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市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审评、鉴定工作。
8、贯彻《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推进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应用和发展,推动我市的中医、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9、贯彻实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10、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生产、使用、销售、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查,组织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监督。
11、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三类十三项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12、对全市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市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13、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及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落实。
14、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对重大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防止、控制疫情、事故发生和蔓延。
15、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际卫生合作项目及国内卫生项目的实施。
16、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8、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调解医疗纠纷。
19、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0、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21、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22、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23、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24、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5、实施生殖健康计划,开展优生促进工程,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26、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27、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宣传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28、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缺生出陷预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防艾、咨询。
29、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及防病治病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进行检查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市城评比申报工作。
3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加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特别是卫生补短板项目)和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尽快启动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和固东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二是认真实施好浦发行投资1.66亿的5个乡镇卫生院和46个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三是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建设。
2、着力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医疗卫生单位核心团队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医疗卫生单位班子。二是抓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三是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党建工作,全力打造健康先锋党员服务品牌,唱响健康先锋主旋律。
3、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二是通过加强对口支援、建立专家工作站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互联互通信息网络平台,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建设,推进市、乡远程会诊,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四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抓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二是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三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四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五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5、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一是提升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大力加强传染病及慢性病的防治工作,不断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三是落实好省政府“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惠民实事。四是以“创卫”、“创文”为抓手,促进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治、控烟和文明行为规范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6、着力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一是鼓励和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强人口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二是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出生和死亡人口统计数据质量。
7、着力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一是进一步彰显中医特色,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实施好新一轮中医药基层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二是加快发展中医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中药资源和温泉资源优势,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养老、保健、康复机构,推动中医健康旅游业发展。三是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平台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
8、着力抓实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健康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同步实现健康脱贫。
9、着力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一是促进医疗与养生保健融合,促进养生保健产业发展。鼓励举办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发展康体养生、健康管理等养生保健产业。二是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我市是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力争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抓出成效。三是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四是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五是促进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融合,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全力支持“户外运动大本营”建设。六是促进食品与健康融合,发展健康食品产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22,618,73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8,733.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25,329,338.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29,338.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10604.79,减少10.7%,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20,368,136.87元。其中:基本支出5,037,953.96元,占总支出的24.7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35146.56元,增长率为6.65%;项目支出15,330,182.91元,占总支出的75.2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4,462,650.08元,减少率为22.54%,主要是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37,953.9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35,146.56元,增长率为6.6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30,182.91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462,650.08元,减少率为22.54%,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5,356.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95,194.83元,增加率为6.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同时人员工资增加;新增了项目资金,如: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工作100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8,88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0,784.76元,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198,0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256,47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3%,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的行政运行、中医药事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120元,支出决算为223,1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025.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095.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835.50元,下降-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008.00元,下降-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27.50元,下降-7.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政府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25.00元,占33.6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095.00元,占66.3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2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02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0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8,0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工作、防艾工作、计生工作等工作检查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511.80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381.18元,同期对比增加41,130.62元,增加5.52%,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4人,同时增加办公经费及新增项目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工作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培训费用、接待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14,354,225.36元,其中,流动资产10,669,394.21元,固定资产50766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17,738.2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31,883.09元,固定资产减少1223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见附表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3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9年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共开展绩效自 评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5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2019年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施绩效管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主要用于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工作督导等。通过培训,74名村医在实践学习中积极动手,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重新规范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对掌握5类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医学法规常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医学业务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为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经费项目: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多措并举,狠抓组织体系、管理机制、服务能力、资金管理建设,踏踏实实落实工作要求,实实在在为居民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项目的实施,让群众健康得到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发展。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完成了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工作督导等。通过培训,74名村医在实践学习中积极动手,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重新规范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对掌握5类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医学法规常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医学业务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为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质,科学合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保障辖区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辖区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投入情况为2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医药工作督导。产出情况: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通过培训,100名村医在实践学习中积极动手,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重新规范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对掌握5类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医学法规常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医学业务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为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通过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和乡村医生等医疗战线上的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
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经费:投入情况为3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存在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关注和的服务对象,对我国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项目要求,腾冲市人民政府自2010年起,每年安排300,000元用于保障项目经费承担范围以外的培训、考核、宣传、资金核算以及保障项目运行所需,促使项目更规范、更高效、更惠民。一是通过每个季度一次的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的项目评价和资金核算,使项目的规范管理建立起一套良性的运行模式,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风险。二是通过每年有计划的对县、乡、村、三级项目专业人员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为项目的实施储备了一支高效地队伍。三是通过项目几年来的实施使广大服务对象获得感不断增强。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