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40812-0002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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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保山市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对危害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
4.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5.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医院建设规划和市、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与管理。
6.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验国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贯彻实施医学科技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市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审评、鉴定工作。
8.贯彻《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推进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应用和发展,推动我市的中医、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
9.贯彻实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10.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生产、使用、销售、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查,组织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监督。
11.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三类十三项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12.对全市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市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13.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及医疗卫生津贴政策的落实。
14.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对重大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防止、控制疫情、事故发生和蔓延。
15.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际卫生合作项目及国内卫生项目的实施。
16.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8.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事故调查处理,调解医疗纠纷。
19.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0.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21.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22.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23.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协助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24.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5.实施生殖健康计划,开展优生促进工程,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26.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27.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宣传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28.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缺生出陷预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防艾、咨询。
29.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及防病治病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进行检查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市城评比申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工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财务股、医政医管科教股(市级干部保健办公室、无偿献血办公室)、中医药综合管理股(大健康产业办公室)、疾控妇幼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防治艾滋病股、爱卫办、老龄健康股、医改办、健康扶贫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 建设、意识形态及群团、工会工作。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 督查,安全、综治维稳、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评、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3.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4.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乡、村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部门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管理配置医用装备,协调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对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使用监管工作。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5.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和协助监督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执行。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6.医政医管科教股(市级干部保健办公室、无偿献血办公室)。落实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全市采供血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指导和推进乡村医生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学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7.中医药综合管理股(大健康产业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监督管理中医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服务协调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协调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工作计划等,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8.疾控妇幼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国家或省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监测、预警及防范措施。统筹协调、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组织编制市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监督落实国家妇幼健康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腾冲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宣传、执行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卫健部门的普法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监督政策制定、考核评估、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负责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11.防治艾滋病股。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拟订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单位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腾冲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2.爱卫办。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防病治病的方针、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和卫生评价。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完成腾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13.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腾冲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4.医改办。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拟定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推进医共体发展和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协调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承担腾冲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5.健康扶贫办公室。组织协调贯彻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协调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及医疗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工作。承担腾冲市健康扶贫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66,036.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58,697.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500,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107,338.4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10,442.20元,同比增长7.02%,原因是:2024年比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2人,同样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基数提高、办公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58,697.86元,其中:本年收入6,258,697.86元,上年结转收入107,338.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58,697.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10,442.20元,同比增长7.02%,原因是:2024年比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2人,同样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基数提高、办公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66,036.2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366,036.26元,其中:基本支出4,979,893.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6,638.22元,同比增长8.65%,原因是:2024年比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2人,同样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基数提高、办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386,14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142.4元,同比增长9.57%,原因是:2024年其中新增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6,677.1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抚恤—死亡抚恤支出33,804.00元,主要用于死亡遗嘱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780,564.2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以及退休人员的慰问和补助、行政运行办公支出、工会经费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97,338.40元,主要用于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专项资金支出、失独家庭一次性慰问补助资金支出、特殊家庭失独慰问关怀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2,290.96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4,908.4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53.06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支出。
中医药事务—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事业支出25,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补助资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4,5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元,下降4.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无变化的原因是:近年来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0元,下降28.9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338人次。
与上年对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实行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7,5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0元,增长3.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0元,增长3.5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未购置公务用车,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1辆,使用年限已有21年,车辆老旧维修耗材支出随之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共申报项目1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5个,财政预算安排1,278,804.00元,其中重点项目15个,财政预算安排1,2788,04.00元。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1.重点项目一:国家卫生城市巩固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美丽腾冲建设奠定良好基础;组织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和省级卫生村镇创建(巩固)工作,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清除病媒孳生地。通过不同形式营造良好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全民参与社会健康管理的爱国卫生运动新格局;牵头做好“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我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国家C级标准,重点场所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办发〔2021〕16号,认真做好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指导等工作。
2.重点项目二: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20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及《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均要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国家C级标准,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2022年是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复审年,按照评审标准须有专业机构进行防制工作,为做好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复审工作,特聘用第三方公司在建城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费用为13万元(未支付)。根据《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需牵头做好“除四害”专项行动,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国家C级标准,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并能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新一轮复审,2023年需继续巩固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水平和防制质量。
3.重点项目三: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补助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持续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并完成示范区建设动态系统资料报送。
4.重点项目四:2024年遗嘱补助经费,财政预算安排33,804.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嘱困难补助的通知,按遗属户口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遗属户口分农业户口按人员类型分:一般遗属因公死亡遗属626元每月、一般遗属因非公死亡遗属542元每月,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类遗属非因公死亡遗属626元每月;非农业户口按按人员类型分:一般遗属因公死亡遗属871元每月、一般遗属因非公死亡遗属1,005元每月,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类遗属非因公死亡遗属626元每月,以确保项目质量,为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5.重点项目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5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20〕30号)《关于建立腾冲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腾卫健联发〔2020〕4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腾政办发(2021)2号要求,到2025年,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6.重点项目六: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办工作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5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前期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彻底改变“脏、乱、差”现状,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引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疫情防控常态化、五美一最工程结合起来,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美丽腾冲建设。对已实施的各项指标查漏补缺、升级提质,争取所有指标均有大幅提高,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全方位打造健康环境,全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不断深化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推进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绩效目标:专项办按《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的规定做好统筹、指挥、调度、协调、监督等工作。同时接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即实施建设“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性、家健康”三年行动工作。
7.重点项目七: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参保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第五款规定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降低生育成本。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确保按政策文件审核申报和完成资金兑付。
8.重点项目八:紧密型医共体试点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8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健全医共体绩效评价制度,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促进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有效共享、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全市总诊疗量巩固在75%以上,县域内医保患者住院人次占比达90%以上。
9.重点项目九: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补助资金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25,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2024年需向云南中医药大学缴纳25,000.00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培养配套经费。
10.重点项目十: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专项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04〕16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工作“放管服”改革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对应享受教育奖学金的人员(1.奖励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2.资格认定标准(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①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②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11.重点项目十一:失独家庭一次性慰问补助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4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工作“放管服”改革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规定予以保障。对应享受失独抚慰金政策的人员(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12.重点项目十二:特别扶助其他家庭补助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5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规定予以保障。对应享受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扶助资金。对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其他家庭)资金。
13.重点项目十三:特殊家庭失独慰问关怀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5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规定予以保障。对应享受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扶助资金。对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资金。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达98%以上,对象档案建档率达100%,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扶贫开发、享受低保、分配征地补偿和其他集体经济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
14.重点项目十四:职业病防治工作补助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5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巩固和拓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加强源头管控,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申报率、“三同时”实施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和培训率。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为重点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不断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打造企业职业健康文化,实现企业建设与职工健康协调发展。广泛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传播职业健康理念,践行健康工作方式,提高职工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实施内容:1.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会议,使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使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95%以上;3.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将“健康企业”“健康达人”宣传工作作为推进健康腾冲建设的重要内容。
15.重点项目十五: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元。
项目绩效目标:2024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顺利通过评审验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能开展8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30%的卫生院中医馆建成中医康复科;95%的村卫生所能提供4类6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20%的村卫生所建成示范中医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人次达3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5,974.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30,280.72元,增长6.64%,原因是:2024年比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2人,同时增加办公费用、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12,259,208.77元,其中,流动资产7,170,412.53元,固定资产5,047,729.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066.5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05,239.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92,667.56元,无形资产减少5,599.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