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7-0-/2021-061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15:57:3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了《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及分工。
2.本局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局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4.各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8.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9.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0.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 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子网页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tengchong.gov.cn/bmgk/tcsgyhxxhj/zfxxgkzn.htm
2.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工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1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5131756
传真号码:0875-5132948通信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14号
邮政编码:679100
在线受理: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
http://www.tengchong.gov.cn/ysqgkt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779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当面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⑦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腾冲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联系电话:0875-5136119;传真号码:0875-5155004。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附件1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保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