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7-0-/2020-043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概况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15:19:5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腾冲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腾发〔2024〕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信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腾冲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腾冲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市工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布局规划、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科技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
(二)监测分析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工业行业规模企业培育。
(三)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科技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负责产业园区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负责与保山产业园区腾冲“园中园”、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协调工业企业相关工作。
(五)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节能降耗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
(七)承担工信行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职责。
(八)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
(九)参与保山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配合组织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上级科技部门关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组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和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创新创业工作。
(十一)拟定促进全市科技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实施外专引智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信局设下列股所级内设机构: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挂钩帮扶等具体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统筹信访、会务、接待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车辆、物业、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局机关对外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统筹开展社区网格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研究提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统筹落实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负责提出工业投资规模及方向、各项扶持资金申报下达、评价验收意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报送工作。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服务推进产业园区科学布局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合理有序开发,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提出园区产业发展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四)工业股。负责轻重工业行业管理,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组织实施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行业产能管理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节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落实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政策,组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
(五)经济运行股。负责统筹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并发布有关信息,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政策建议。牵头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
(六)科技管理股。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全社会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承担科技调查和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和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前沿科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业领域科技创新项目。落实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政策措施,推动农业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推进科技金融工作。
(七)科技合作股。落实促进全市科技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实施外专引智项目工作,承办外国专家局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八)信息化股。负责拟订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编制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和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信息产业推进工作,协调做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职责。负责联系电信、移动、联通等腾冲分公司的工作。参与保山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配合组织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办腾冲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中小企业股。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等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对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统筹全局“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对行业管理企业的生产、消防、地灾、应急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承办行业生态文明、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全局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控、道路交通等安全相关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研究上级政策文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起草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腾冲市深化企业改革牵头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企业改革政策,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企业改制类信访调处工作,排查并制定应急议案,落实包保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接(约)访群众制度。
第五条 市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