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2018-1109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6-22 11:24:5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学校概况:(1)中学(a.普通高中、b.职业高中、c.初级中学);(2)小学;(3)幼儿园;(4)民办学校。
2.招生考试:(1)幼教招生;(2)小学招生;(3)初中招生;(4)高中招生(a.普通高中招生、b.职业高中招生);(5)自学考试。
3.教育补助:(1)营养改善计划;(2)学前政府资助;(3)寄宿生生活补助;(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5)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5)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6)生源地贷款;(7)学费代偿;(8)大学生创业贷款;(9)雨露计划;(10)东西协作。
4.学籍办理:(1)转学;(2)休学。
5.教师招聘。
6.教师资格认定。
7.教育动态:(1)公示公告;(2)校园新闻。
8.财政资金:(1)财政信息;(2)“三公经费”信息
9.阳光政务:(1)组织机构;(2)公开制度;(3)信息公开指南;(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5)权责清单;(5)计划总结;(6)人事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