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11_B/2018-072702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6:23:38 |
文号 | 浏览量 |
转学流程
1、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毕业年级学生
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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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学校提供转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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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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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内转学: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2)转出县外: 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3)外省转入:①办理顺序: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小学生先到中心学校审批)。
②应提供材料: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外省户口到本地就学的,请出具用工单位证明。
③办理方法:由学校验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后,同时办理省网学籍补录手续。
4、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中办理变更手续。
注:详情详阅腾冲市中小学学籍变动规范管理要求或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电话:08755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