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11_B/2018-072702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8: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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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关于实施2017年度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6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保政贫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特制定我市实施2017年雨露计划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贫政策。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补助方式
1. 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2. 直补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3. 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五、申报方式
由贫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收集汇总到各乡镇扶贫部门,再由各乡镇扶贫部门统一上报到腾冲市扶贫办,腾冲市扶贫办会同腾冲市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后确定资助对象。
六、补助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 就读学校在校生证明(原件);
2. 学生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 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复印件;
4.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各乡镇扶贫部门审核。
(二)各乡镇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腾冲市扶贫办。市扶贫办会同教育局对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市扶贫办经公示后,报市财政局发放助学补助金。
(三)助学补助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春季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请,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
七、申报审核
(一)上网申报。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扶贫部门、驻村干部、挂包单位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腾冲一职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统一组织申报。
(二)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三)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腾冲市扶贫办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八、宣传动员
(一)媒体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宣讲动员。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挂包单位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进村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动员贫困家庭家长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开展职业教育扶贫政策讲座和咨询活动,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有质量职业教育。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政策和申领补助办法。
九、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村委。负责补助对象资格认定,严格把关,层层落实,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对象精准。
(二)市扶贫办。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做好补助对象的审查审核,落实助学补助。
(三)市教育局。做好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加强雨露计划的宣传,为低收入农户家庭提供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市财政局。负责助学补助扶持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腾冲市 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
腾冲市扶贫办 腾冲市财政局 腾冲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腾冲市 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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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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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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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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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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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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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学生关系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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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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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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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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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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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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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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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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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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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核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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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 :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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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
核审意见
| 腾冲市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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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核审意见
| 腾冲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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