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9-0-/2019-070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19: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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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初中学校倾斜”有关政策解读
一、国家层面
(一)(国务院2016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第四点(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二)(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三、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三)(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3月24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第三点(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四)(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第二章第七条(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五)(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第一点(一)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普通高中要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六)(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第三点,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规定:“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二、省级层面
(2018年5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云政教督办〔2018〕10号):督导评估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三、市级层面
(一)(保山市教育局 发改委 财政局 人社局2018年5月18日)《保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保政教发〔2018〕87号):第四点,加快招生改革。县(市、区)教育局要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公费学位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应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2018年定向择优生比例不能低于50%,并逐年提高比例,招生名额要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5月20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19〕29号):第三点,招生计划(二)1. 保山一中、民办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招生。保山一中的招生计划分解为县域择优招生和定向择优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招生。2. 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其中,省一级完中和施甸一中的招生计划分解为县域择优招生和定向择优招生。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