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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2-6-/2020-123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2-30 16: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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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提高办理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所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信用环境,根据腾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腾冲市社会信用体系考核方案的通知》(信办20204 号)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需要办理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所。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及附属附件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活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云南腾冲)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如果失信,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 信。

(八)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如违背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信用管理部门相关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告知。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在办理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时,民宗局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科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告知其需承诺的内容,并提供《信用承诺书》模板。

(二)承诺。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在申报过程中,根据有关要求,按照规定格式,签订纸质《信用承诺书》,与申报资料共同报送。

(三)归档。《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对象为法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民宗局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建设。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重视信用建设,把信用承诺工作作为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的重要抓手。

(二)信用承诺运用。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将信用承诺作为信用评价管理的重要参考,强化信用承诺对象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宣传教育,引导承诺对象诚实守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信用承诺书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1225

 

 

 

 

 

 

 

 

 

 

 

 

信用承诺书

 

在申请的事项中,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格按取得的审批、服务事项内容、范围使用,不超范围使用。

(四)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五)同意将本单位(本人)信用信息纳入腾冲市信用平台,并接受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制度的奖惩规定。

(六)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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