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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2-6-30/2015-0922009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3-04-01 1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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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民宗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腾冲县民宗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执法科室

1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宗教股

2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宗教股

3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宗教股

4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宗教股

5

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

宗教股

6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宗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