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2-6-18_Z/2016-0824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08-28 1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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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腾冲县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动员部署暨培训会的安排部署和《中共腾冲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腾机编办〔2015〕7号)要求,县民宗局及时召开班子会进行认真研究,组织专人联系保山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职责,对县民宗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情况
在清理工作中,县民宗局根据“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依据“三定”方案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内部审批事项等十一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经梳理,县民宗局行政职权共计7类4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86项,“追责情形”共计30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15项;行政处罚18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44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26项;行政强制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项,对应的“追责情形”7项;行政检查6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4项,对应的“追责情形”42项;行政确认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1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3项;其他行政职权14项,对应的“责任事项”88项,对应的“追责情形”86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6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2项。
二、履职情况分析
从清理的情况看,县民宗局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权力配置较为合理。但随着形势发展,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履行方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行使管理职能的问题,如: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对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到我县举行或主持宗教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都没有明确规定,但如不加强监管,势必会影响到我市宗教和谐稳定,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事实上在行使着监管职能;二是也还存在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未行使的情况。如:行政处罚第1项: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处罚;第7项: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第17项:违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处罚等。对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但应该行使的职权,建议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未行使的职权,建议继续保留,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无法进行处理。
三、清理后初步处理意见
根据梳理结果、履职情况分析,建议对县民宗局梳理的7类45项行政职权全部予以保留。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明确行政责任,适时进行公开公示,并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来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腾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8月28日
附件【民宗局项目总表.xls】
附件【民宗局各类表及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