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52-6-18_B/2018-092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9-24 10:18:5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六个抓”扎实做好宗教工作

  腾冲是云南省61个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全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四种宗教,还有各类民族民间信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83处,有信教群众20084人,民族民间信仰人数有5万余人。腾冲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抓机制,健全宗教工作管理网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腾冲市委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村级由维稳员具体联系辖区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健全了市、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确保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今年6月将全市18个乡镇的宗教管理工作划分为18个网格区,明确了各网格区的宗教专职工作人员,并召开了宗教网格化工作管理培训会议,进一步细化了责任,每年与各乡镇签订民族宗教管理责任书,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批示及党的各项宗教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了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专题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些重要会议上就宗教工作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对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批示,省市委对贯彻落实讲话批示精神及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文件作了大量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我市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每年的统战工作会、民族宗教工作会、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都对中央、省市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会议精神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文件进行专题宣传学习。今年5月召开了全市统战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在会上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并对全年的宗教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年市财政都安排给四个宗教团体培训经费,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培训班,培训班上宗教部门都对《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政策进行培训。二是多渠道宣传。将《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装订成册,编制了《宗教法规选编》知识手册,发至各单位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后,今年2月以文化三下乡为契机,印制30000份《宗教事务条例》到各乡镇集镇和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发放,同时采取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大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

  (三)抓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我市始终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综合施策、辨证施治,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积极引导各宗教自觉抵制各种“去本土化”的错误主张,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社会与宗教的关系,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近年来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标准,加大对教职人员培养,共选送600余人次到省市参加培训,选送18名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学习深造。今年在部分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升起一面五星红旗。唱一首红歌,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座,悬挂宣扬爱国主义一条标语,开展一次感恩党的主题活动)。今年2月统战部、市民宗局在滇滩镇烧灰坝基督教堂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民族宗教政策双语宣传活动,120余名傈僳族基督教信徒参加活动。

  (四)抓服务,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积极维护宗教界各项权益。目前全市有10名宗教教职人员当选为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保障了宗教界人士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 积极动员宗教教职人员全部参加社保和医保,没有固定收入的60岁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待遇,23名生活比较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加强党和政府同宗教团体、宗教界上层人士密切联系,我市出台了三条政策措施:每年政府补助宗教团体办公经费5万元;担任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每月补助300至600元;担任过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月补助200元。二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等政策文件,引导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宗教团体建立依章程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的规范管理制度。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通过组织宗教界人士参观新农村建设、民族团结示范点等方式,激发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建设的热情,发挥宗教界在团结进步、脱贫攻坚、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近年来宗教界利用每年的宗教慈善周等为契机,向社会捐款及物资折算人民币300多万元,其中:向新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贫困大学生捐款2.5万元。

  (五)抓规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我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完成了教职人员信息采集和认定备案工作,目前全市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率均达100%,实现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动态化、系统化管理。完成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印章、登记证更换工作。大型宗教活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审批等工作规范开展。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结合腾冲实际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正式登记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银行对公账户开户工作。做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近年来共命名腾冲市级和谐寺观3个,创建省级和谐寺观4个。规范宗教事务行政审批,编制了涉及宗教事务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8项,编制统一的审批事项受理单、服务规范、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缩短办事时间、减少办事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

  (六)抓重点,着力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和抵御境外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了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把宗教渗透与邪教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成功成功处置了督教临时集会点非法散发基督教宣传品、游客非法散发基督教宣传品、基督教非法传教等事件。开展了佛道教商业化整治、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等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对民间信仰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全市的民间信仰场所及信众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针对我市民间信仰点多面广的实际,采用正确引导、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方式,严把审批关,明确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强化了对民间信仰大型活动的管理和规范,严格执行大型宗教活动报批制度,将民间信仰活动控制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