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16_A/2018-012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1-02 17: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告知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与关规定,凡常住户口登记在本辖区16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下公民可根据需要办理),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或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手续、为方便公民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接收公民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证程序
1.户口核对:为确保公民证件信息准确,公民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时,户籍民警应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与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对,若发现不一致的,公民应及时提出并出示相关依据,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变更更正,经公民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照片采集。公民在户口核对后,到派出所照片采集室进行现场照相,直接采集符合标准的图像信息。照相由派出所免费拍摄
3.办证时限。(1)普通证: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2)快证: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快证采取邮政特快寄递方式直接发往居民手中。(3)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办即取。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云发改收费【20051196】、云治【2006】21号规定收费标准为: (1)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办理二代证由派出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定额收据》(5)邮政特快专递由公民自愿选择,除收取办理二代证工本费外,户籍窗口代邮政部门收取特快专递费15元,并出具邮政快递专用发票。
三、举报电话腾冲市公安局接警中心110、督查5131046-4115、治安大队5131046-4138。
腾冲市公安局
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