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3-4-16_A/2018-012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1-02 17:19:32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以下事项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不需要报所领导审核审批。
1、申报出生户口登记;2、注销户口;3、迁出市外户口;4、市外迁入户口(持本市准迁入证明和市外户口迁移证);5、购房市内户口迁移;6、结婚市内户口迁移;7、子女和父母互相投靠市内户口迁移;8、高校学生退学、毕业回原籍落户;9、户口迁移证换发、补发或重新出具;10、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11、临时身份证申领;12、财产分割后家庭分户(立)户; 13、居民户口簿补发;14、户口副项信息更新维护;15、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结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受理事项。以下申请事项由户籍民警当场受理,按审核、审批权限和程序、分别报送处理。
1、变更、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等户口登记主项信息;2、刑释人员及其他户口被注销人员恢复户口;3、有出生医学证明,但超过3周岁的出生户口落户申请;4、转业、退伍军人回原籍恢复户口;5、户口遗失人员登记户口;6、其他需要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以上事项,材料不全或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由户籍民警转交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齐全的,由户籍民警受理后直接报所领导审批,对需要报市局审批的,按规定程序上报。
腾冲市公安局
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