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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3-4-/2022-0822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2-08-22 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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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审查原则

公开的信息应进行合规性和保密审查,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审查内容

对拟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审查。

三、审查流程

按照公开主体审查机制自行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合规性和保密审查并作出结论。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收到公开主体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告时,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属于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需要转报有权限行政机关决定的,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报。

四、报送

公开主体合规性和保密审查认为需要其它单位联合审查的,应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审查,通过的可报送,未通过的不予报送。

经审查后应公开的信息,应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报送。

涉及重大事项或政府主要领导的信息应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再呈送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